三亚市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时间:2019-01-03 16:04:37 来源: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27号)的工作部署,为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推进我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现状是规范化、标准化设置程度不高,服务提供能力和服务设施功能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与国际化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三亚城市国际化水平,发挥国际旅游岛和全域旅游建设的排头兵带动和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优化旅游服务环境,促进旅游业提档升级,提升三亚旅游城市的国际化形象。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半的时间,全面推进我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对我市既有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对新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严格按标准建设,通过“改造既有,规范新建”,使全市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图文清晰、中英文信息内容完整准确,力争到2019年底,建成规范、统一、既与国际接轨又体现三亚地方特色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让国内外游客出行顺畅,为我省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更加便捷的旅游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作用,为推动全市规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

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三)坚持统一标准的原则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要坚持统一标准,所有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海南省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标准的规定,确保我市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与国家、全省的要求一致、规范、统一、协调和具有国际化水平。

(四)坚持设计先行的原则

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系统建设的理念,统筹谋划,坚持设计和实施方案先行,加强标准化审核服务,各部门实施和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一指导、监管全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工作,新建道路导向系统在建设前要编制设计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经技术审查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在设置及改造导向系统前应按本方案责任分工范围向对应的主管部门提交设计方案,主管部门应对照目录标准要求予以审核,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符合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向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技术咨询。

在本方案责任分工中未明确主管部门的区域设置导向系统,应将设计方案提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论证。

(五)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

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开展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三亚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组  长:何世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兴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文开平(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樊  木(市旅游委主任)

徐  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黎觉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海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国华(市民政局局长)

王国平(市卫计委主任)

冼国剑(市商务会展局局长)

李廷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铁兵(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陈震旻(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陈  斌(市林业局局长)

张作壮(市园林环卫局局长)

吴  萍(市教育局局长)

唐国梁(市外事侨务办主任)

姚晓君(市金融办主任)

周  华(三亚银监分局局长)

符达兵(三亚供电局局长)

徐  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总经理)

邱达超(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三亚分公司总经理)

陈洪剑(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总经理)

孙  平(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许惠才(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开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技术审查会,对各责任单位的导向系统建设设计方案进行集中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88267149,电子信箱:sy88267149@163.com

五、责任分工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在本职责所辖范围内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众多单位,为了明确职责,现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与海南省标准查询平台对接,提供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免费查询服务(海南质量网,网址:http://www.orac.hainan.gov.cn)。确保公众随时可以通过该平台免费查阅、下载、打印《目录》中所有有效标准的内容。

负责组织制定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又急需在本市内予以统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规范,并纳入《目录》管理。

负责做好各领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示范点的建设,发挥和推广示范效应;承担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分配调整或整改纠错的工作任务。

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全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进行编码,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市旅游委负责旅游路线道路上的旅游指引标志、旅游慢道标志,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酒店、宾馆、民宿、旅游公共厕所等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三)市公安局负责市内道路和公共出行区域的路网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设置。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要求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车站、码头、港口、停车场等场所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并协调国道、省道等场所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六)市民政局负责街、巷、桥梁和村居等各类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

(七)市卫计委负责医院等医疗单位的公共信息标志规范设置。

(八)市商务会展局负责商场、超市等场所公共信息标志规范设置。

(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企业、药品销售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规范设置。

(十)市消防支队依法负责公共场所涉及消防安全公共信息标志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文化、体育相关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十三)市园林环卫局负责在建和管理公共绿地和园林景观项目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并积极协调督促新建公共绿地和园林景观场所的业主单位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技术院校等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十五)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审核指导全市公共信息标志外语部分信息。

(十六)市金融办负责协助证券、保险机构统一建设标准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十七)三亚银监分局负责全市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等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十八)三亚供电局负责电网及供电站(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十九)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各自营业网点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二十)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营业网点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二十一)凤凰机场负责机场及其所属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设置。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1日)

各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开展宣传,发放常用公共信息标志宣传资料,组织公共信息标志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使公众和各责任单位了解实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对所辖区域和所属行业的公共信息标志是否符合标准,设置是否准确、规范、合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找出错标、漏标、陈旧、损毁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根据工作计划抓好完善整改。各责任单位将制定的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设置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对错误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整改、规范,对污损、毁坏的公共信息标志及时修复,对应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未设置的及时补充到位。在2018年底做到政府投资公共场所公共图形符号符合标准要求,2019年底全省公共信息标志符合标准要求。

(四)中期考核阶段(2019年6月1日-7月1日)

2019年3月,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于6月初至7月初,对全市各责任单位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问题存在较多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力的区域和单位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中期考核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建设任务作重新调整。

(五)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规范的公共信息标志提出整改意见。市主要新闻媒体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及时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逾期整改不力的区域和单位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供保障。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提高掌握标准的能力,严格贯彻实施标准。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公益类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营利性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经费原则上由经营者或管理者承担,各区政府可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对营利性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省内外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城市规划等专业技术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做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设置、评估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从源头把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关。

(五)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工作情况。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定期(每月5日)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附件:海南省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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